建议全面实行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4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在部分地区已经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可代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领用,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要开具,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比非营改增纳税人50万元或8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高得多,要求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也越来越多,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窗口的办税压力,二是纳税人要经常上门代开,也不方便。
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不用提供其他资料,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建议全面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在系统设置上只能开3%税率的专用发票,开3%抵3%,并按规定申报纳税。自开与代开,只是形式上不同而已,这样既能方便纳税人,也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办税工作量。
(作者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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