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大督察自查面达100%
4月1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开展的税收大督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月份各省(市)税务机关开展执法自查工作已经结束,自查面达到100%。目前一些省份已展开重点抽查工作。
“全国有70多万税务干部,这样一支税务大军,要确保依法办事,政策落实,既保护国家利益,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需要有纠察兵、有监督员。”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司长郭晓林介绍说。
据了解,税收执法大督察是今年税务总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此次大督察分为各地自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通报总结四个阶段。3月份主要是各省(市)税务机关开展自查,自查面要求达到100%。4月份开始,由各省开展重点抽查,并且延伸到县(区)一级。6月份税务总局要选取4-5省(市)的国税局、地税局进行抽查。总局会跟踪督导大督察全过程,及时分析总结,保证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目前大督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覆盖、督重点、抓落实”的大督察工作格局已经形成。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联动,促进了内部管理规范,强化了全系统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有力推动了工作的落实。大督察查错纠弊的作用逐步显现。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督察中发现,有一些企业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主缴税,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负责的税收管理员,主动上门,服务到家,辅导企业办理退税手续,这类企业有600户左右,办理退税300多万元。
这次大督察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督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对此,税务总局重点关注营改增试点推出的各项税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如,江苏省国税局在这次大督察中,把入库税款大额异常作为营改增政策落实的风险指标之一,进行筛选,发现有一家营改增纳税人,一次申报入库增值税2400多万,与历史数据相比明显异常。经过了解,发现该公司转让了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一笔收入。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这笔业务是等价交易,差额为0,不应缴纳增值税,就及时把这笔税款退了回去。
在自查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列台账,建清单,梳理了各类不规范的问题。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成效逐步显现。很多税务机关自查同时即着手整改,及时处理了不少问题。建章立制,大督察工作长效机制正在形成。税务机关通过大督察征集纳税人意见建议,结合督察实际,抓紧完善规章制度。
此外,坚持查纠结合、纠建结合,及时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依法整改到位,追究责任到人。此次大督察,江苏省国税局开展责任追究129人次。黑龙江省地税局在自查阶段有88人次被问责追究。
据悉,下一步,各省国税、地税部门重点将结合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专项制度,完善风险应对机制,努力实现事前警示、事中监控、事后处置,及时化解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大督察工作达到“规范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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